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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人参观、听讲座,虚构保健品可以治病,诈骗团伙诈骗多人钱款。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经审理,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三人成立公司,制作“八珍海参原浆海参饮品”“一芯一瑙”等产品,伙同被告人刘某及同案犯张某(已判决)、崔某(已判决)、贾某(已判决)等人,虚构上述保健品可以治病,诈骗多名老年人钱款。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诈骗多名老人共计6.5万元,被告人刘某作为该公司业务员参与诈骗6000元。
2023年11月29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1月4日,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被告人刘某已退赔被害人并获谅解,其他被害人已获得同案犯张某、贾某退赔。
法院审理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检方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的辩护人均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已获赔;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无再犯风险,提请法庭对其三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且系从犯,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当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中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结合被害人损失均已得到退赔的情况,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等四人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刘某宣告缓刑,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任某、贺某、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