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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争议28天化解,这个“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有何独特之处?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鼓楼区法院的冷静期制度,感谢调解员的连日付出,感谢法官的专业指导,这笔行政补偿款我们等了快5年!”一连三个“感谢”道出了当事人激动的心情。

  日前,福建龙岩某矿业公司派代表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向鼓楼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法官和调解员表达谢意。

  当事人提到的行政诉前冷静期是什么?为什么该制度能让鼓楼区法院在这么短时间化解多年纠纷?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

  纠纷缘起:群众用水安全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冲突

  龙岩某矿业公司自2006年起持有一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准许的勘查项目位于永定县(现永定区,下同)上下湖矿区,矿种属于铌(钽)矿地质,后该份许可证由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再次核准保留,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2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各地政府也对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现存矿业权进行全面的梳理、清理。根据《全省矿业权与保护区套合分析报告》,案涉探矿权矿界址范围与永定县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重叠达到99.82%,继续行使探矿权很有可能会对水库的水源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当地群众也多次反映这个问题。

  

  

  龙岩某矿业公司派代表给鼓楼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

  

  

  为了保障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永定区政府向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函建议将案涉探矿权整体注销。2019年2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关于不再保留永定县上下湖矿区铌(钽)矿探矿权的通知》,告知原告不再保留案涉探矿权。

  在探矿权被注销后,原告龙岩某矿业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曾在其所在地法院以永定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谋求救济。但由于诉请对象错误,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龙岩某矿业公司的诉请被逐级驳回。在“零和博弈”的传统观念下,双方很难达成合作,龙岩某矿业公司的利益诉求迟迟得不到有关部门回应,导致矛盾越积越深。

  因为前期探矿的资金投入无法收回,龙岩某矿业公司希望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弥补损失。2022年底,龙岩某矿业公司尝试在鼓楼法院提起新的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诉讼。

  案结事了:行政诉前冷静期,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

  “当事人打官司,不是来法院走程序的,而是来解决问题的。”案涉水源区的环境保护涉及到当地40多万群众的饮水安全是不容忽视的头等大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行政案件,实则牵扯众多。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叶家耀下定决心,尽可能让当事人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更小的代价获得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生态美。

  

  

  鼓楼区法院法官和调解员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

  

  经过分析研判,叶家耀认为龙岩某矿业公司在本案中因保护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情况,符合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补偿”的相关法律要件,鉴于行政机关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龙岩某矿业公司以省自然资源厅为被告另行提起行政补偿之诉,并参加由鼓楼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主持的诉前调解。

  “不管是晚上七八点还是双休日,都能接到来自经办法官的沟通电话,我们感受到了鼓楼法院极大的诚意,也愿意接受诉前调解。”龙岩某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这个补偿的事情搞了这么久,金钱并不是我们唯一看重的,调解员和法官肯听我们说话,肯给我们提供一个中立客观的平台,我们也愿意做一些让步。”

  

  

  鼓楼区法院向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冷静期通知函》

  

  叶家耀逐一向龙岩某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厘清诉讼风险和调判利弊。诉前多次的充分沟通,按下了调解的启动键。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进入冷静期程序后,案件当日便流转至调解员吴奋手中,根据案涉纠纷的实际情况,鼓楼法院第一时间向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冷静期通知函》,告知其案件涉诉情况,并引导其进行责任审视,督促其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随后,通过协调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召开听证会议、协调会议,一并邀请与案件有关联的永定区政府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来。

  “对于补偿金额,我们要首先达成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叶家耀的指导下,吴奋在主持调解时更有底气了。为了避免重复推诿、难以推进等问题,调解的一开始,吴奋便强调了调解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的补偿金额磋商扫清了障碍。

  

  当事人来鼓楼法院诉非联动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咨询

  “今天邀请各位同堂一起召开协调会,是希望能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冷静期程序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鼓楼法院连续召开4次协调会议就争议的补偿主体、补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讨论,针对补偿主体错位,权责不清的情况,通过及时的信息交流,各方当事人能够对案件的焦点以及分歧充分进行考量,也为后续的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最终,在多个团队通力合作、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下,历时28天,借助“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永定区政府对龙岩某矿业公司探矿权注销作出行政补偿147.533万元。一场因水源保护引发的多年行政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40余万人用水安全,兼顾保护生态环境与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生态美。

  能动司法:以“三化机制”抓实抓好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如今,像这样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的场景,越来越多出现在鼓楼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

  “自2021年1月该制度推行以来,共调撤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98件,本年度行政诉讼新收案件同比下降7.46%。”鼓楼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晓曦表示,“虽然从数据上看确实不太亮眼,但从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等角度来看,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很有意义。”

  

  

  在鼓楼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法官在调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仅仅只有这些吗?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与既有解纷机制和其他调解模式相比,有何独特价值?

  “经过诉前冷静期和诉前调解,即使案件最终没有调解结案,进入诉讼程序,和原本没有经过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是不一样的。”鼓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曦直观地解释了这一制度的附带价值,“经过行政诉前冷静期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充分表达了诉求和意见,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起关于家庭内部征迁权益分配的行政争议案得到实质性解决,各方签下调解协议书

  进一步落实协同性化解、实质性化解、源头性化解的“三化机制”,抓实抓好诉源治理,人民法院还能做什么?鼓楼法院没有停止探索。

  就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行政诉前调解成果、进一步凝聚多元解纷共治合力而言,李曦说,将重点围绕“持续追踪+源头预防”“业务指导+多元解纷”“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等三个思路,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联动讲评、座谈研讨等活动,发出司法建议,从行政执法层面预防行政争议产生。加强法治宣传,鼓励更多群众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9/2023-11/19/content_12695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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