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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要求,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影响锦州振兴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锦州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绍刚违规向企业索要钱款用于走访问题。2018年2月,刘绍刚在兼任锦州惠泽供暖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安排他人向某工程承包方索要钱款10万元,用于公司春节走访费用。2021年12月,刘绍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北镇市闾阳镇吴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凤奎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凤奎向征占本村土地的三家企业收取赞助费共计24.2万元,用于修路和环境治理等村务支出。2021年5月,王凤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太和区教育基地主任黄红违规干预招投标问题。2014年底,黄红在地震体验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帮助某企业中标并收受好处费2万元。2021年6月,黄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