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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1.鞍山市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邢桂富贪污国有企业购粮款,破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问题。

  2004年至2015年,邢桂富与他人合谋,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和资金,在外收购水稻并赚取差价,贪污市第五粮库、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公款130万元;邢桂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邢桂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城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时任主任杨春诚在土地挂牌出售工作中履职不力,破坏“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10年8月,杨春诚在负责中国北方水暖城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期间,审核不细,把关不严,违规将海城某纺织有限公司正在合法使用的土地挂牌出售,导致同一土地产生了两个土地使用权人,造成该企业合法土地使用证无效,损害其合法权益。2022年3月,杨春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管饭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盛世刚对无证采矿行为监管缺失,破坏“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问题。

  2013年至2021年,盛世刚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村无证开采砂石行为进行制止或上报,导致村矿产资源严重受损。2022年2月,盛世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4/01/030116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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