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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东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杨东升破坏司法环境等问题。

  2014年至2021年,杨东升在担任东港法院刑庭庭长、执行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起涉企案件及其他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4万元。杨东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杨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运德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刘运德在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多个工程项目违规批准办理许可证。2021年9月,刘运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22/030115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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