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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被法院干警抓获)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经过蹲守,成功将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岳阳某二手车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抓获,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在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晏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仲裁机构裁决,晏某等支付徐某本金90万元及相应利息。裁决书生效后,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封了晏某名下丰田普拉多汽车一辆,但未控制到该车。后来,案外人岳阳市某二手车公司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公司已收购该车,车辆不属于晏某所有,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二手车公司的执行异议经法院执行裁判庭审查被驳回后,该公司又提起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先后经岳阳中院、湖南高院一、二审审理,均被驳回。之后,徐某向法院申请,对二手车公司实际占有的晏某名下丰田普拉多汽车采取执行措施。
今年1月,岳阳中院向二手车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将涉案汽车交付法院,但该公司始终未交付车辆。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其也置之不理。岳阳中院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可该公司既未缴纳罚款,也仍未履行交付义务。鉴于以上情况,岳阳中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龚某拘留15日。
经过前期调查、走访,确定龚某实际住址后,岳阳中院随即展开拘留行动。为最大程度减少行动对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当天清晨7点,法院10名干警前往龚某住所地蹲守;8点半,上门成功将其控制;经过核酸检测等一系列体检后,下午5时许,将龚某送至拘留所羁押。
期间,龚某认识到错误,“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主动联系家人、员工,将涉案车辆交付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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