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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做梦都没想到这笔十八年前的钱能执行到位。”近日,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一名年过七旬的老者从汝城法院领到了十八年前做生意的货款。
2003年6月22日,袁某与朱某协议投资基地种植荷兰豆,在协议履行中朱某从袁某处多次领取农药未付款,后经袁某多次催讨,朱某仍未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袁某诉至汝城法院并获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多次搪塞袁某,袁某遂于2004年1月向汝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朱某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遂对朱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满后,朱某仍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执行干警经多次查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时隔十八年,袁某发现朱某的财产线索,向汝城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于2021年3月1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承办人分析研判,发现朱某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多,但数额变动频繁,平时微信支付使用的比较多,执行人员将朱某交易频繁的账户予以冻结,并通知朱某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对朱某微信支付账户予以实时监控,经过1个多月对微信支付账户的跟踪查询,终于足额冻结了执行款,朱某在知晓微信账户被冻后,主动联系法院,并履行了判决确定义务,一件十八年的积案得以执行完毕。
近年来,汝城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休戚相关的涉民生案件为工作重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努力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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