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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小燕通过苦口婆心地调解,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挽回欠款3.6万元,徐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华等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一场执行异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原来在十六年前,徐某某与曾某华签订协议,为曾某华等三被执行人生产块石,曾某华等三执行人销售块石后向徐某某给付报酬。该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都依约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直到2006年3月,双方协商终止协议,经结算,三被执行人还应给付徐某某17万余元,被执行人曾某华当日向徐某某出具了一张17万余元的欠条。其后,三被执行人共还款5万余元,还欠近12万元至今未支付给徐某某。2006年,徐某某向武冈法院起诉,武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华等三人向徐某某支付报酬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2万余元。曾某华等三人向邵阳中院上诉,邵阳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曾某华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间隔了十三年,徐某某才向武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曾某华等三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先后以徐某某的申请过了执行时效为由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执行法官组织徐某某和曾某华等三被执行人进行了执行听证,以便调查清楚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三年中有无发生执行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在了解到徐某某因为不清楚执行时效,以为法院的判决永久有效而没在法定期间申请执行后,为保护徐某某的实体权利,执行法官通过做曾某华等三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徐某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华等三人各支付徐某某报酬款1.2万元,剩余款项8万余元徐某某自愿放弃,徐某某与曾某华等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至此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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