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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盖州法院快速执结15起农民工系列讨薪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4月17日,迎着绵绵春雨,滕某等十五位农民工兄弟来到盖州法院并送上一面写有“为民不辞辛苦,高效执行楷模”的鲜红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周明礼及其团队尽心尽责为其讨回28万余元工资。营口市人大代表冯冲同志,盖州市人大代表金福海同志、张希文同志见证案件款发放全过程。

  “我们为这笔钱周旋了三年,没想到到了盖州法院,三天就执结了。”“感谢盖州法院法官工作如此高效负责。”……一字字里,一句句间,饱含着农民工兄弟的感激和谢意。滕某等15位农民工兄弟与董某某、大石桥某某建筑公司、盖州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董某某给付每位农民工工资款17120元,大石桥某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盖州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所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滕某等人于2020年4月2日向盖州法院申请执行。

  为使农民工尽快拿到薪酬,执行一庭法官周明礼收案后,于当天迅速采取行动,经过最高法总对总查询,发现第一被执行人董某某名下存款8500余元,于是迅速采取了冻结、划扣措施。虽查询到第三被执行人盖州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足额执行款项,但因第三被执行人是在其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周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对第三被执行人采取冻划措施,结案了事。他继续发力,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多方查找第二被执行人大石桥某某建筑公司的财产线索,终于了解到第二被执行人在盖州市劳动监察局可能有农民工保证金。为了核实这一执行线索,在三天时间里,他不辞辛劳,先后五次往返于盖州市劳动监察局。如果他的行动再延迟一天,该保证金就不复存在了。最终,凭着周明礼法官的一身干劲和韧劲,短短三天就将拖欠十五名农民工三年多的工资执行到位,合计执结到位案件款285288.78元,为十五件农民工系列讨薪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营口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农民工与弱势群体案件,盖州法院在此次行动中,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用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和强势作为给疫情期间维权的农民工兄弟带来了温情和感动,切实高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0321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