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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氏三姐妹诉称:父母生前遗有房产、房屋拆迁补偿款等遗产,另有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需要分割。三姐妹与弟弟姚某因父母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故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父母遗产。
被告姚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姚某对涉案房屋有出资,父亲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及打印遗嘱,言明其名下房产等财产由姚某继承,父母生前已就家庭财产分配并履行完毕。父母生前与姚某共同居住,姚某对父母照顾较多,在遗产分割时应予多分。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打印遗嘱系《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遗嘱形式之一,该案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普法提示意义,值得关注。
2021年3月1日13:30,在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四层第一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