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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秋高气爽,风景宜人,不少中小学正在开展秋游活动。学生们感受大自然之美,放松身心本是一件乐事,但如果在秋游研学旅途中发生意外,学生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广东一名五年级小学生就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态园研学活动中荡秋千受伤,不幸造成了十级伤残。因为赔偿款协商不一致,最终将学校、旅行社、生态园告上公堂。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为秋游研学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广东某小学与某旅行社合作,组织该校学生到某生态园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在活动筹备期间,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发出《致家长一封信》与《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安全责任书》,告知活动相关事项并要求学生及家长签名确认。
活动当天,该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嘉(化名)在活动过程中,因荡秋千骨折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由旅行社垫付部分医疗费。之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嘉将学校、旅行社、生态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约15万元。经鉴定,小嘉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控诉,学校认为,校方事先充分地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和安全告知义务,事故发生时为自由活动时间,小嘉自行离队导致受伤。旅行社认为,事发前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配备导游,事发后也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并垫付医药费,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生态园则认为,秋千当时未对外开放,有一个门是关着的,小嘉自行进入导致本次事故,自身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确定各方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10%的责任,因为学校组织开展秋游研学活动,虽已制定了活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但更重要的是实际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即使事发时属自由活动时间,学校也应意识到小学生在脱离带队老师的管理与保护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故其在活动中就学生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疏忽,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因为旅行社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贯穿活动全程,其虽为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名导游随行,但仍显不足,未能全程管理、保护学生,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所存在的过错均较重,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生态园承担30%的责任。法院指出,生态园对其园内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未加强管理,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致使小嘉可以自由进入并使用秋千,亦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嘉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也认定小嘉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因为小嘉对于使用园内设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生事故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学校、生态园各向小嘉赔偿约1.5万元、4.6万元,旅行社扣除垫付的医药费后向小嘉赔偿约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