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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红”刷票控评 7个“水军”窝点被达州警方捣毁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一人操作上百账号 为“网红”刷票控评

  

  7个“水军”窝点被达州警方捣毁

  

  在社交平台上,好评如潮的“网红”,人气和流量可能是“买”来的。11月4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获悉,一个专门给“网红”刷票的跨省作案“网络水军”团伙,近期被公安机关打掉。随着10名犯罪嫌疑人的到案,一些藏在互联网中的非法经营、有偿网络信息服务秘密,逐渐被揭开。

  

  

  

  帮“网红”刷票控评

  

  一人可操作上百个社交账号

  

  “一个专用的手机支架,可以摆放50多台手机。借助这些作案工具,一个人可以操作上百台手机,而每台手机,都单独注册了多个社交账号。”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只需一个可上网的房间,便可为“网红”提供刷票、控评等服务。

  

  前不久,达州警方在侦办一起涉网诈骗案时,经侦查发现,达州市达川区存在一个以黄某为首的职业“网络水军”团伙。该团伙成员通过微信群建立联系,各自筹建“设备机房”用于作案。

  

  黄某负责与各个“网红”或者中介联系接受刷票业务,然后再通过微信群发布任务,团伙成员采用“接龙”的方式认领各自业务量。完成各自的刷票、打榜、助力、评论等任务后,黄某根据团伙成员的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报酬。

  

  “一些成员批量购买二手手机,随便租一间房就可以接任务。”办案民警介绍,截至案发,该团伙中“手速”较快的成员,仅用6个月时间,就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而该成员的“职业”,就是利用100余台手机,给“网红”刷票、打榜或控评。

  

  “顺着网线”跨省抓捕

  

  团伙成员将手机藏进天花板

  

  “在达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我们顺藤摸瓜,破获省内省外关联案件20余起。”办案民警介绍,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快速锁定了多个犯罪团伙成员位置,一个长期盘踞在四川达州、成都及安徽等地的职业“网络水军”团伙浮出水面。

  

  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经侦、网安、特巡警等多部门组成专案组,在达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同时展开收网抓捕行动,抓获黄某、鲜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捣毁犯罪窝点7个,现场收缴作案设备600余台。

  

  “抓捕现场,不少团伙成员销毁了部分作案设备,还有的将作案手机藏进厨房的天花板。”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未经国家许可,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该团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网络主播和中介提供刷票、助力、评论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普通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判断,其客户群体中,还有部分敲诈勒索、造谣诽谤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在助长“唯流量是图”的不良风气的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网络经济秩序。

  

  目前,黄某、鲜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说法

  

  做“网络水军”是违法的

  

  “网络水军”,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及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及消费者的方式,通过刷票、点赞、评论、刷礼物等手段,制造假象,误导网民,对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经营秩序产生影响。达到目的后,“网红”或中介按约定比例分享非法收益。

  

  “为了赚钱,充当‘网络水军’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涉嫌犯罪。”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加之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网络水军”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不少“网红”和中介与“网络水军”相互勾结,以更大的曝光换取更多的非法收益。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网络信息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曾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05/292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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