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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将执行立案端口前移与审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有机结合,依法高效执结两起执行案件。
据悉,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乐东法院判决张某给付1.2万元给周某。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周某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移送“执前督”团队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在生意上曾合作多年,又系朋友关系,案件有和解可能,遂通过电话督促的方式释法说理,告知张某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以及在执行立案后仍拒不履行该项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措施,说明诚信的重要性。经法官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失诚信原则,当天按约定将1.2万元借款一次性还给周某。
詹某与陈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乐东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向詹某支付2.1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案件移送“执前督”团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召集双方家属到法院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开展执前调解工作。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释法答疑,既向陈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表示一定积极履行,但希望能延缓支付,待其近日采摘槟榔售出后再支付欠款。10日后,陈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完全部案款。
据介绍,“执前督促”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督促调解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履行义务完毕或者和解分期履行,减轻申请执行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