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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动县妇联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即日起禁止张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及其近亲属。
9月下旬,乐东法院接到县妇联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经了解,赵女士婚后被丈夫张某多次家暴,赵女士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也向妇联寻求帮助。县妇联工作人员建议赵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帮助其向法院咨询申请手续。
乐东法院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启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引导赵女士提交申请材料。法官在接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到赵女士所在的村委会以及出警的派出所核实具体情况。
经过一天的调查,乐东法院认定赵女士的情况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并向张某及其家人、县妇联、所属管辖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共同监督,为申请人撑起一道全方位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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