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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从相互撂话到付清货款!这起涉企案解了!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反正我们已被财产保全了!那就等判决生效后扣划!”“好啊!到时我们一定会把利息和违约金全算上!”眼见协商濒临破裂,承办法官立即暂停调解并将双方分开劝导。10月1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护企安商为目标导向,庭前快速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帮助双方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

  据悉,被告某金属公司向原告某化工公司购买化学原料后拖欠货款11万余元。化工公司为追讨货款起诉金属公司,同时申请对金属公司财产保全。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了数次前期调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因沟通不畅等原因均对对方抱有较大抵触情绪。原来,被告金属公司认为原告化工公司在未对其进行通知和商讨的情况下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其在工资发放、业务洽谈、日常运营等方面受到了很大影响,并因此怀有怨气;而原告化工公司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货款系自身合法权利,凭自身感觉认定被告金属公司并未拿出诚意解决该案。双方甚至相互撂话,表示不再进行商谈,等待法庭依法判决。

  为及时破解僵局,承办法官依托涉企解纷及涉企普法经验,与办案团队成员反复分析和交流如何妥解该案,以集思广益的形式讨论和明确定纷止争策略。在随后的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依据该院判前释法析理机制,以真实涉企案例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再次明确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后,承办法官紧贴现实,从助推双方企业健康发展及减轻双方诉累的角度,告知双方如该案以判决和执行的方式解决,不仅更加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将使被告金属公司的经营受到更大影响,规劝双方明悉利害,恢复理性;最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之前存在的沟通问题从人情事理层面提出改进建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冰释前嫌,并在时机合适时继续主持调解。

  经过法理情并用的感化,承办法官的苦心和努力终于收到效果,双方一致对各自缺少互谅的做法当面致歉,并初步认同法庭拟定的调解方案。经进一步调处,双方于17日上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原告化工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仅要求被告金属公司付清所欠货款本金11.2万元。当日下午,被告金属公司即将该货款全额付清,法庭随即依法解除了对其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从立案到化解仅耗时三日。案结人和后,承办法官根据该庭涉企工作相关机制,以司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立足点,向双方法定代表人耐心宣教该案所涉法律知识及企业维权要点,倡导双方将以法为先的理念贯穿企业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18/202410186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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