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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变更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它涉及到孩子的生活环境、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近日,文昌法院会文法庭妥善处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却也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未办结婚手续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恋爱,随后同居,开启了一段没有法律保障的关系。在2005年和2011年,他们分别迎来了大孩小美(化名)和二孩小满(化名)。两个女儿自出生后户口便落户在男方名下,然而,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的日子里,两个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后因生活琐事及感情问题,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在2019年4月,原、被告正式分手,结束了这段同居关系。双方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一方消极应对
抚养权变更如何处理?
原、被告分手后,两孩均随原告女方居住生活。自此,原告一人挑起了照顾两孩生活起居并承担所有开支的重担,而被告男方与两孩接触、相处极少,因此,原告起诉被告变更两孩的抚养权。会文法庭法警在向被告实地送达本案诉讼材料过程中,历经多方打听才找到被告,被告虽签收了材料,却始终采取消极态度应对,不接电话、不出庭、不应诉。这种逃避的行为无疑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也让两个孩子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保护身心健康
未成年真实意愿确定!
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敏锐地注意到原、被告双方曾于2023年4月签署书面协议书,约定被告同意两孩由原告抚养。鉴于被告消极应诉的态度,承办法官果断从两个孩子身上着手。法官对两个孩子详细制作了询问笔录,从中了解到自父母2019年分手后,一直是母亲在悉心照顾她们的生活起居,负责所有上学、生活开支。而父亲却长期有嗜赌癖好,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孩子与母亲感情深厚,她们迫切希望将抚养权变更至母亲名下。大孩小美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再对其抚养权进行处理。二孩小满尚未成年,她明确向承办法官表示希望继续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亦希望其抚养权由父亲变更给母亲。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依法判决二孩小满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抚养涉及护苗
公正温情谨慎处理!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于父母关系的变化、生活状况的改变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重新调整。在父母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则更加需要谨慎处理。一方面,要确保孩子能够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
法律贴士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