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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张健身卡号称能游泳,结果泳池都没建,卡费能全退吗?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健身行列,选择开卡去健身房锻炼身体。然而,如果健身房承诺的健身事项和事实不符,开卡费能退吗?广州男子杨某等人各支付了1988元办理了金卡,健身房明确金卡项目包括游泳,然而,交费后才发现,健身房泳池都还没建。交涉无果,杨某等人将健身房告上法院。记者今日了解到,本案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健身房全额退款。

  2019年8月,某健身房对外宣称加入会员可享受健身游泳等。经推销,杨某等人各支付了1988元办理了金卡,健身房为此出具会籍确认书,明确金卡项目包括游泳。

  实际上,该健身房还未设置游泳项目,所谓的泳池还需另行向他人承租场地,两年后才可能开放,杨某等人也因此未在该健身房进行实际消费。

  2020年1月,经广州市花都区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杨某等人与该健身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健身房一个月内全额退款。

  2021年,因该健身房未提供游泳服务,也未履行退款义务,杨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退款。

  花都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健身房向杨某等人退回服务费1988元。

  经办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首先,某健身房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没有如实告知其所提供的服务并无游泳项目,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合同约定。

  其次,杨某等人因健身房所提供的服务并未按合同约定而未进行实际消费,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

  再次,杨某等人已与某健身房达成调解协议,但某健身房至今也未按协议约定退款。现杨某等人提起诉讼主张退款,应予支持。

  划重点!法官提醒

  (一)谨慎选择商家。办卡之前要慎重考虑,勿轻信销售话术,做好前期实地考察及网上资质查询工作,选择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

  (二)理性充值消费。对于商家过低的报价,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不要一次性充值大额度,也不要选择会员期限很长的消费模式,应采取小额多频次充值,以免商家停业携款潜逃而导致较大损失。

  (三)务必签订合同。消费者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健身房开业和营业的时间、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内容,并约定商家的违约责任。

  (四)保存发票证据。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付款凭证等,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根据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1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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