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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法院连续启动“执转破”程序,向五家严重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企业送达《破产申请通知书》,督促企业申请破产还债,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问题企业资不抵债,经营停摆,案件执行面临困境
当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来到被执行人咸宁某实业公司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一片沉寂,这里早已空无一人,只剩下空旷且破败的厂房。
“公司早在2017年就停止经营了,员工也早就各奔东西了。”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告诉彭亚华。
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从事实木地板、家具及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债台高筑,屡屡成为被告,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在咸安区法院就有20件,执行标的额近9000万元,而该公司资产仅价值为4000余万元,法院对资产进行了拍卖、变卖,但均已流拍,变卖流拍价格为3340万余元,无论是评估价值还是流拍价格,均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所欠债务。
在咸安区法院每年8000余件的执行案件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经过认真梳理和排查,发现与上述企业情况相似还有四家被执行企业,均是厂房人去楼空,企业早已停止经营且负债累累。
“执转破”程序上线,亮剑僵尸企业“执行难”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201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确立并规范了“执转破”制度,打通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通道,为推动涉企执行不能案件出清,以及破产制度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对于执行困难的企业实施破产,有利于保障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确保相关债权人按比例获得公平清偿,并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总而言之,“执转破”制度的实施,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咸安区法院执行局经慎重研究,并与申请执行人商议之后,决定对某实业公司等5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转破”程序,向咸宁市中院递交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报告。
“如果对破产申请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市中院审查同意后,4月22日,彭亚华向包括某实业公司的五家被执行企业送达了《破产申请通知书》。
“破产是眼下最佳的还债解决方式,我没有异议,同意破产。”收到《破产申请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毫不犹豫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下名字,并表态全力配合法院开展后续的破产工作。
“通过发挥‘执转破’的制度优势,既能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也能使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得以清结销案,既公平公正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实现双赢。”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尚利说。
这五起“执转破”案件的正式启动,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也为盘活中小企业市场经营注入了活力。下一步,咸安区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稿件来源:咸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