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员都应牢记心间的生命之言,但作为职业驾驶员的出租车司机黄某某却没有记住这句话。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安法院审理的首例营运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案。
2024年2月1日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行经某小区附近路段,逆向行驶到小区门口对面花圃上停车睡觉,后经群众举报,于同日8时许被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被告人黄某某除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6000元,还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说是把自己运输职业的“饭碗”都给砸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吴进阳 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