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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审判专业化再提升!青海专家“坐堂”为环资审判添“智力”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殷殷嘱托萦绕耳边。青海深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与以往的案件审理不同,本案中,1名专家陪审员和2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专家陪审员坐在审判席上,像法官一样有针对性地向被告人发问。这是我省首例引入专家陪审员,并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诉讼的案件。

  为什么要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专家陪审员又是如何参与审理案件的?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有什么样的意义?

  

  确保审判更公正更专业

  “现在开庭……”9月1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青海省首例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一大早,专家陪审员、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服务事业部主任李煜来到城西区法院。和以往不同,这是他第一次以专家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

  “专家陪审员和以往的人民陪审员有什么不同呢?”看见记者有疑问,城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郝瑞琳主动解释说:“专家陪审员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3年以上。”

  开庭前,李煜已经查阅全部卷宗并和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庭审中,他聚精会神,丝毫不敢放松。“拉某某、权某某非法采矿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我必须提出我的专业意见,毕竟我的意见关系到他们到底有没有罪。”李煜如是说。

  “因此,庭审时我就非法采矿地点的占地类型、具体地点等相关问题向被告人进行了询问。”李煜告诉记者。在合议庭合议时,李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庭审中,李煜与法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他从专业角度还原案件事实、认定关键证据等,为法官厘清专业问题、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专家陪审员介入,用专业知识判断公诉机关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指控是否成立。他们也能给我们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对于我们审理案件会很有帮助。像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本案主审法官郝瑞琳介绍。

  参与此次庭审的法官解婷婷坦言:“作为法官,我们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但是在环境资源等专业知识领域难免存在不足,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就是希望能够弥补我们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也让案件的审判更公正更专业,更好地提升人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水平。”

  

  率先建立施行选任制度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指出,要研究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

  今年4月,城西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专家陪审员选任工作。

  11月29日上午,贺某某非法采矿案宣判,贺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这是有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又一起案件。

  2022年2月26日,被告人贺某某以存储土豆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为由,组织他人用挖掘机、翻斗车等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西村贺氏粮油厂厂房后的耕地内挖砂坑,并将采挖的砂石存放在砂坑旁,同年3月1日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制止,并在监督下对砂坑回填。

  李煜提出,贺某某的行为虽造成了一定的环境资源破坏,但其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严格按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贺某某是为了存储土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才挖坑,其主观目的并非盗采矿产资源,而且采挖的土砂就在坑旁堆放,他也没有对外销售。

  法庭合议时,李煜表示贺某某采挖的是否是矿产资源,矿石的性质如何需确定,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出示砂石料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鉴定报告,建议公诉机关就此找专业的鉴定机构补充证据。他还提出,应当告知行政部门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程序,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情的事实以及对指控的罪名形成最终的决议。

  被告人贺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理且贺某某主动进行砂坑回填,主观恶性不深,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贺某某的当庭表现,遂从轻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专家陪审员也会参与涉及专门性事实的调查,就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司法鉴定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参加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参加修复方案及调解、和解协议审查等工作。

  

  环资审判专业化再提升

  专家陪审员作为“无袍法官”参与审理案件,更贴近群众、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无论是首例案件中的拉某某、权某某,还是之后的贺某某,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城西区法院作为全省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任命了专家陪审员的法院。目前,已选任4名环境资源领域专家陪审员,并实际参与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4名环境资源领域专家陪审员已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起,其中民事案件1件、刑事案件3件。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专业化和因果关系复杂化等特点,其中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能够有效解决环境资源专业性事实查明困难的问题。”郝瑞琳认为,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不仅能够弥补法官环境资源领域相关知识的不足,提升庭审的专业性、合理性与公正性,更好提升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水平,还可以促进司法审判、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陪审人员,以专业知识辅助案件审理的形式,我觉得还是应该提倡,这样更能体现出司法审判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李煜表示。

  此外,发挥专家陪审员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作用,能够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确保案件审理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城西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宝宁告诉记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程序,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对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极具重大现实意义。”

  “我们将不断探索专家陪审员运行机制,充实专家陪审员库,提高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发挥专家陪审员专业优势,提升环资案件社会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宝宁表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选取更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来,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具有专业知识的审判力量。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为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城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宏博语气坚定地表示。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5/2023-12/18/content_12701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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