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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访司法救助人员
“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翻开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尕藏多杰的工作笔记本,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提到的有关“枫桥经验”的内容,尕藏多杰单独认真地摘抄在内。折叠的页脚、反复翻阅的痕迹,在静静地讲述着达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律手段的“刚”与民间调解的“柔”相结合,把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意识融入办案日常的点点滴滴,以“如我在诉”的认真、“案结、事了、人和”的态度,绘就出了草原的平安和谐。
“是我家孩子的错,谢谢你们原谅,给了孩子一次机会!”
11月13日下午,在达日县人民检察院调解室里,当双方家长捧着哈达,向承办案件检察官表达敬意的这一刻,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受害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到法律的孩子,也得到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轻伤二级,其实我们可以公诉。但考虑到一是未成年人,考虑到孩子的未来;二是案子结了但矛盾没解,双方生活在一个村积怨会加深,所以争取刑事和解,彻底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结果。”尕藏多杰告诉记者,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阅卷、听取意见等方式去伪存真;解析当事人的诉辩理由,引导当事人表达真实诉求,探寻矛盾症结给予解决;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客观情况,帮助涉案多方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化解双方矛盾和制止纷争,才能算是案件的真正完结。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每一桩案件的受理都秉持着“谦抑、审慎、善意”“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通过“释法说理+党委调解+公开听证”的方式,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放弃通过“案件办理+牧长调解”,通过“检调对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制止纠纷。
时间回到2022年1月。生活在达日县满掌乡的尕某和多某两家人,长期以来存在着草山纠纷,最终大打出手。经鉴定,多某轻伤二级,洛某的轻微伤。“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也触犯了,问题还没解决,这是何苦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此案的副检察长曲尼卓玛在惋惜的同时,盘算着如何促成双方和解,彻底化解矛盾。
“动了手,草场问题解决了吗?坐几年牢出来接着打?”“你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应该积极赔偿。真诚道歉取得对方谅解,争取减轻处罚。矛盾咱们一起坐下来解决。”在检察院这头,曲尼卓玛积极做着洛某一家人的工作。在满掌乡,曲尼卓玛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止一次前往多某家上门调解,向多某释法说理。
两个多月的奔波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曲尼卓玛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村社牧长,在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案情清楚、是非明了。最终,听取多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尕某不起诉的决定。结案不代表事了了,会后,曲尼卓玛联合满掌乡人民调解员,经过实地走访,梳理草场纠纷缘由,制定出了矛盾解决方案,在乡政府的支持下明确了草场界线,几十年的冤家对头互献哈达,握手言和。
2022年,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在轻微案件领域,不捕率为39%,不诉率23.41%,通过“检调对接”解矛盾止纷争,促进了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抓早抓小抓源头,解“法结”,化“心结”,将群众的“小案”办成了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大案”。
“如果说,过去的‘枫桥经验’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那么在历经综合治理、社会市域治理等阶段后,‘枫桥经验’已经变成了具有地方特点的新时代平安创建‘稳定器’。”尕藏多杰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着深刻理解。当谈及荣获“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这一殊荣,尕藏多杰说:“这份荣誉沉甸甸的,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
尕藏多杰告诉记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所引发的案件也在随之增加,特别是在文化程度偏低、法治意识淡薄的牧区。为此,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开始完善和补充工作机制,例如不涉及隐私和未成年的听证会,采取现场直播向社会公开,在接受群众监督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的作用;邀请律师参与调解,解决乡村调解员法律知识不专业,检察官调解容易带来抵触情绪等问题;增加“上门听证会”,工作从“等着来”转为“上门去”等举措,在三江源地区平安建设中注入有温度的“检察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