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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罗甸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风险隐患联动处置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分散等问题,探索建立集信访、调解、诉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安抚、治安管理等于一体的“321+N”(政法、信访、人社3个部门分类负责,社会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2个力量辅助,法院司法确认法律保障,N个职能部门联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一体调度、一站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诉讼增量,有效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2023年1-10月,全县共调解纠纷2210件,调解成功2120件,成功率95.92%。2023年2月,中央信访联席办授予罗甸县“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称号。
整合功能,建好“一站式”平台
该县出台了《罗甸县“321+N”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罗甸县“321+N”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纳入县“十四五”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安排,罗甸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召开会议,推动疑难问题解决。同时全面优化服务窗口,划定1500平方米专属办公区建设罗甸县综治中心,前台设置登记、多元调处、法律服务、劳动维权、心理疏导、信访服务等功能室,后台设置综合研判调度室,内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婚恋家庭纠纷、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督办岗,缩短群众办事时限,有效解决诉求办理“多跑路”问题。选派政法、信访、人社等部门业务骨干作为调解专家能手,并吸纳律师事务所入驻办公,解决人员分散、骨干力量青黄不接等问题,提高一站式、一体化集成服务水平。同时围绕登记、分流、办理、回复等流程,有计划分批组织平台入驻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优化职责,用好“一站式”平台
通过强化工作联动,将原分散于各部门的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行业调解委员会进行整合,通过定点选派、组织培养等方式组建行业调解专家库。按照“有呼必应”原则,适时到县平台参与调处。同时,用好律师资源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年初以来,共化解涉稳突出矛盾纠纷及信访积案26件。明确了职责权限,赋予平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治安问题挂牌督办等权责,并赋予平台管理单位县委政法委对入驻部门干部晋升、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等建议权,提升调度“话语权”。明确入驻部门负责信访、劳动争议、婚恋矛盾纠纷登记受理,以及法律援助服务,对来访群众进行心理疏导等职责。通过强化诉前调解,聚焦减少诉讼案源,降低万人成诉率,建立“调解优先”非诉解纷机制,对各类前往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相关功能室按照“接案必调”原则组织调处。2023年1至9月,罗甸县万人起诉率为71.27,全州排名第四,低于全州平均水平。收案数降幅排全州第三(同比减少256件,降幅12.24%)。
统一办件,管好“一站式”平台
做好信息统一收集工作,结合行业部门推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基层网格员排查上报、群众实地到访等多渠道感知矛盾纠纷信息,依托贵州省综治信息平台,实行横向、纵向报单,县级一键接单,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介入,有效防止失管漏控。同时做好统一分类办理,县级根据事权范围及部门职责分流派单,并明确责任部门办理时限。针对突出矛盾纠纷和疑难信访,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分类统筹组织调解。针对线上反映的一般矛盾纠纷,转由属地乡镇或事权部门办理,针对线下到平台实地反映的,各功能室归口办理。最终实现统一办结答复,调解成功的案件,以达成的协议书作为答复意见依据,未成功的案件,按要求出具相应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走合法渠道解决。如,信访兜底的案件,由县信访联席办督促责任单位规范信访文书答复。2020年以来,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满意率均在97%以上。
建立机制,推好“一站式”平台
建立清单调度机制,将县“321+N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运行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督办重点,由县督查考评中心定期进行调度,并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参与排查化解的成效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重要内容,与干部绩效紧密挂钩。同时建立问题纠偏机制,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办理不及时、调解质效不高等情况,制发综治督办函督促整改,对严重影响纠纷调解进度、群众满意度的进行通报约谈。针对案件调解回复不规范等情况,及时提醒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限期整改反馈。建立回访测评机制,对已化解事项不定期回访,并针对群众满意度不高或对调处结果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及时与当事人联系,改进方法举措,加强沟通办理,提升办理满意率和认可率,有效预防和减少“案结事未了”情形。年初以来,纠纷办理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