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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东 简林津)近日,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通过现场核对账单,成功调解一起因更换轮胎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经了解,被告朱某(化名)与他人合伙经营车队跑运输。自2017年起,该车队一直在原告南靖某轮胎服务中心更换轮胎并维修车辆。因为是老顾客,所以期间一直是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支付方式。2023年,该轮胎服务中心在结算时发现,朱某车队尚欠50多万元费用未结清。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该轮胎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本案的主要证据为双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五本账单近200余条记账。由于账目繁多且杂乱,承办法官于11月3日组织双方来到该轮胎服务中心现场梳理对账,计算出尚欠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对理清后的账目表示认可且无异议,朱某当场付清尚欠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对账单”顺利变成“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