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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利润“打孔”茅台铤而走险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茅台酒瓶身上打孔,勾兑、灌装成高端贵州茅台酒以假乱真出售。贵州茅台不仅代表中国酿酒工艺,更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法商标。日前,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售卖“假茅台”案件。

  2022年8月,翁某与柯某经商议,由柯某将“茅台王子酒”“飞天茅台”作为基酒,勾兑、灌装成高端贵州茅台酒出售给翁某。2022年9月19日,柯某在其住处生产制作出24箱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并以21.9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翁某,翁某将该批假冒飞天茅台酒从福建省晋江市运至福建省福清市销售给陈某,陈某经人介绍,将该批假冒飞天茅台酒销售给林某。

  同日,林某发现买回来的飞天茅台酒瓶身带有针孔,顿时对茅台酒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陈某再次联系介绍人询问是否需要购买飞天茅台酒,为顺利抓捕陈某,林某让介绍人回复需要购买,双方约定交货地点。林某报警并将其先前购买的144瓶飞天茅台酒提交给公安局。

  9月22日凌晨,陈某将该批假冒飞天茅台酒运送至福清市高速路口,准备销售给林某时被现场埋伏的公安局民警查获。9月29日,柯某被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扣押飞天茅台酒及茅台酒空瓶,查获制作假冒飞天茅台酒的设备1套、飞天茅台酒11瓶、茅台王子酒50箱共计300瓶、飞天茅台酒空瓶15个。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别,林某提交的144瓶飞天茅台酒中有138瓶带有针孔,公安局从陈某处扣押的132瓶飞天茅台酒中有125瓶带有针孔,以上276瓶茅台酒及从柯某身上查扣的6瓶飞天茅台酒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涉案茅台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产品,销售金额为43.5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计37.72万元,未销售货值金额计33.3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计人民币54.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均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应以既遂酌情从重处罚。3名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虽然被告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但鼓楼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的刑罚,并处9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注册商标既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形象和商品信誉的载体。茅台酒系知名白酒品牌,持续受市场热捧令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制售假茅台的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今年来,鼓楼法院审结7起假冒茅台酒案件,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法官提醒生产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生产、销售合格合法产品,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购买酒类商品应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购买,如果不慎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将产品妥善封存,及时举报维权。

  (王芳)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103/3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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