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林文婷 林怡佳)随着大众的健康养生意识不断提高,各类保健品成为很多人的日常所需,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消费市场。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1年6月至12月,倪某在明知上线邓某(已判刑)销售的性保健品是不正规、不合格产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仍多次通过微信向邓某购买“虫草鹿鞭丸超浓缩”“黄金伟哥”“雪域藏宝”等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6000元,从中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经鉴定中心检验,上述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6月10日,倪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6000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血脉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然而部分店家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应依法予以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提醒各保健品生产者、经营者,抵制利益诱惑,坚守安全底线,切勿贪图一时之利,突破法律底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