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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升)抄logo、抄产品、抄营销创意……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不少行业抄袭成风,这些傍名牌的山寨商家虽然可以一时尝到“甜头”,却往往会面临法律风险。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自嗨锅”和“自嗨”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久前,该公司发现,莆田市某食杂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线上店铺销售带有“自嗨锅”或“自嗨”字样的产品。对此,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某食杂店的行为攀附其商标知名度,极易误导消费者,已构成侵权。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杂店在被控商品的商品名称中使用“自嗨锅”字样,当网络用户以“自嗨锅”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会搜索到该食杂店的商品,从而为自己创造了商业机会,其行为不当攀附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经营“自嗨锅”所积累的商品商誉,攫取了本可能属于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机会,不仅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还会使被上诉人利益受损,系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嗨锅”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综上,城厢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树立尊重商标、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中受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