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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身份信息对不上该怎么办?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0年,翁某因身份证即将过期,同时发现继父的女儿蔡某从小随其母亲生活且从未用过身份信息,于是产生利用蔡某户口申领身份证的念头。此后多年,翁某以蔡某的身份生活、工作,并于2014年2月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8月,公安机关发现翁某非法持有蔡某身份证而将该证件予以收缴并注销。之后,林某与翁某至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咨询结婚证变更事宜,民政局告知需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并收缴俩人结婚证。2023年4月,林某向福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因身份信息不对受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定翁某用蔡某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冒用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该类案件最长行政诉讼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的不予受理。因俩人婚姻登记发生于2014年,已超法定诉讼时效,若提起行政诉讼,必将被驳回起诉。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当事人冒名婚姻难题,承办法官主动与延平区民政局联系沟通,并依法向该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延平区民政局对蔡某被冒名与林某结婚登记问题进行处理。延平区民政局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对林某与蔡某的结婚予以“无效婚姻”处理并且复函。通过跨区域府院良性互动,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谢遥遥)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