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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静态停车秩序和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提升长春市精细化静态秩序和车容车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积极创造和谐、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强力开展静态停车秩序和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从严整治全市机动车静态交通秩序和车容车貌规范化治理,使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全面改善,建立机动车静态停车管理和车容车貌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长春市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进静态停车秩序和车容车貌管理常态化,确保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整齐划一,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打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环境,改善和提升长春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市政道路及两侧公共区域未按规定位置、方向停放的机动车;
(二)长期占用市政道路及两侧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
(三)占用市政道路及两侧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停放的工程车辆;
(四)占用居民小区附近市政道路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位线停放的大型车辆;
(五)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六)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机动车;
(七)破损脏污影响识别的机动车。
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文明有序参与交通,争做文明有礼的长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