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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机关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切实保障机关安全,7月26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君带领机关安全检查小组,对检察机关的消防设施、施工区域、用电用气、办案车辆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排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重点围绕水电安全、燃气安全、档案灭火设施、办案用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查看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整有效以及对建筑施工区域建材堆放是否有序、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善进行了检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君强调,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抓安全工作不懈怠、不停顿、不麻痹,完善和落实机关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机关单位无安全事故发生,进而有效保证检察工作更加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pajs/202307/08937add6e5d452399d4cfff98a92f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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