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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 近日,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也体现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霞浦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为执行人敲响“惩戒预警”的警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霞浦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工贸有限公司与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霞浦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亦未主动申报财产,且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多个账户均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无法采取冻结措施。为进一步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办人向银行调取了被执行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流水,流水中体现近一年均有固定交易方汇入的某楼盘项目农民工工资,据此,承办人认为该工程建设公司目前尚有在建的工程项目,但其却未主动申报财产,且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对此,霞浦法院于5月15日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若其不主动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收到该份文书十日内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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