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苦心研读《盗墓笔记》,从外地赴湖南湘潭盗墓,机关算尽挖得“半块青砖”……结局:参与作案的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均被处罚金2000元。而他们苦心挖掘了一个月如获至宝的半块青砖竟是现代制品。
日前,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披露了详细案情。
承办检察官张红军审阅案件
盗窃案牵出盗墓案
2021年5月,湘潭县花石镇发生一起盗窃保险柜案,嫌疑人趁假期受害者全家外出,闯空盗窃。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到案后,也很快交代了作案过程。
在对欧阳某家中搜查时,洛阳铲、雨靴和《盗墓笔记》的出现,让盗墓案初现端倪。欧阳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当年3到4月间,他曾伙同四川籍的嫌疑人前往排头乡盗墓。
原来,欧阳某曾因盗窃入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结识了四川籍的张某,张某自称有盗墓经验。欧阳某出狱后游手好闲,一次踩点准备盗窃时,偶尔得知排头乡有个墓葬群。盗墓的想法在他心中萌生,可盗墓专业性强,欧阳某需要行家里手来帮忙。他忽然想到了狱友张某,张某得知消息后马上表态愿意加入,他又在老家叫了几名帮手一起前往湘潭县。
大费周章盗墓“收获”寥寥
2021年3月至5月,一伙人多次挖掘墓葬,杨某负责开车和运土,欧阳某负责望风,其余人负责打洞挖土,他们采取打盗洞的方式盗掘古墓葬。就这样挖掘了一个多月,盗洞已深达十米左右。可这伙人大费周章却是一无所获,他们实在不愿意跑空,只能就地带走了半块青砖。
欧阳某等人盗墓时打的盗洞
承办检察官介绍,从四川“远道而来”的帮手中,杨某其实在当地经商且经营状况不错,他的代步车是一台售价不菲的宝马,此番前来盗墓,“不差钱”的他竟高调地开着宝马车而来。而这台惹人注目的豪车,也暴露了团伙的行踪。
经湘潭县文物局对被盗墓葬鉴定,墓葬位于某古墓群范围之内,墓葬保存状况良好,对研究湘潭县东汉至晚清时期墓葬形制、埋葬习俗等具有较重要的价值。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被盗墓葬为古墓葬。
检察官说法
2021年10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欧阳某、张某等4人涉嫌盗窃和盗掘古墓葬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欧阳某在因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伙同张某等人盗掘古墓葬犯罪,系特殊自首,适用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参与盗墓的4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挖穿古墓,系犯罪未遂。
承办检察官说,文物传承历史文明,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血脉的传承纽带,其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意义非比寻常。爱护、守护包括古墓葬在内的文物,是公民的应尽义务,盗墓念头万不可动。
我国法律对于盗掘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均施以重典,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