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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冰) “鉴于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修复生态等情节,我院决定对你不起诉。”近日,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南山镇洋背村村委会对杨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今年清明节期间,杨某某十分思念其去世的母亲,携带打火机、香烛、草纸、白酒、草刀、锄头等扫墓用品,前往长汀县南山镇洋背村枫树窝山场其母亲的墓地祭扫。扫墓时点燃的香烛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46亩,涉嫌失火罪。
案发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杨某某与未婚夫本决定在清明节后举行婚礼,因为这次的森林火灾致使婚礼产生了一定的变数。承办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引导杨某某积极缴交扑火工资,赔偿被害单位(人)损失,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另一方面走访被害单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跟他们阐明谅解杨某某的积极意义。随后,被害单位(人)主动出具谅解书谅解了杨某某。最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修复生态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决定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在对杨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的现场,杨某某的未婚夫及家属也来了。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某宣读完不起诉决定后,认真且细致的告知杨某某未婚夫及家属,检察机关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法律后果,打消他们对杨某某涉嫌犯罪可能存在的顾虑。他们表示婚礼将如期进行,真心感谢检察官的人性化办案。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