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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佛山中院依法对甘某等4人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4名被告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甘某等4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设立美生之家公司,并通过制订顾客邀约话术、精心设计布置办公室和讲课场所将其包装成一家养生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周边市场、公园等场所派发宣传单,以免费派发小礼品等方式,以养生保健、慈善关爱的旗号打消老年人顾虑,让老年人到公司听养生课。课中,又以送保健品、赠旅游、充值返利、拉客有奖等为诱惑,发展一批老年人成为会员。其后,利用一些老年人不熟悉上网的情况,该公司开发了所谓的在线理财平台,号称高回报、无风险对外兜售理财产品,承诺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可随时在线查询理财情况。为骗取老年人信任,公司还经常开展发放理财现金分红、免费赠送保健品和组织免费旅游等活动。先后有127名老年人被骗192万余元。
佛山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