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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便于”“三个优化”“三个服务”工作原则,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初,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综合考虑辖区地域特色、人口布局、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制定了以庭、室、站、点“四位一体”建设为重点的《通城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布局调整方案》,在全县11个乡镇内以五个中心人民法庭为中心,辐射到未设立基层法庭的乡镇和村组,实行巡回审判点全覆盖。并结合地方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首批设立11个法官工作室、7个诉讼服务站,实现庭、室、站、点“四位一体”优化布局,着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
6月1日,咸宁市通城县法院11个法官工作室、7个诉讼服务站、6个巡回审判点、5个驻庭警务室同日正式揭牌成立。
两个多月过去了,通城人民法庭建设成效如何?在实施“六大工程”中有何新变化?
“鸡鸣闻三省”之地 巡回法庭受青睐
通城县麦市镇地处通城县东南部,东与江西省修水县接壤,南与湖南省平江县相连,是通城的南大门,是我省重点口子镇,被誉为“鸡鸣闻三省”之地。麦市人民法庭管辖麦市镇、关刀镇、塘湖镇的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330.49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53个行政村,人口10余万。现配备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今年来,麦市法庭紧扣辖区地域特点,以打造巡回审判示范法庭为契机,坚持审判业务和纠纷化解并重,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
8月19日上午,庭长周建文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正准备前往塘湖镇望湖村村委会开巡回审判庭,现场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两位年过七旬的老邻居,因排水沟闹起矛盾纠纷。
2021年8月30日7时许,年过七旬的夏老太认为邻居夏老爹(年逾七旬)家的下水管道侵犯了自家土地,且会侵湿其房屋。一气之下,夏老太用锤子敲打夏老爹的排水管,正好路过的夏老爹见状随手用扁担将夏老太的后背及左手手臂部位各打了一下,导致夏老太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21年9月7日,通城县公安局对夏老爹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夏老太受伤后,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药费2650.8元。因后续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夏老太于今年7月28日将夏老爹诉至法庭,要求夏老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817.60元。
承办法官周建文受理案件后,到当地村委会走访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考虑到望湖村地处大山之中,距离麦市法庭路途较远,且两位当事人已是古稀之年,为解决好双方矛盾,于是决定扛起国徽,将法庭“搬”到望湖村委会,在两位老人的“家门口”为双方化解纠纷。
审判庭布置好后,夏老太和夏老爹分坐两旁。与第一次调解情况不同是,周建文庭长发现两位老人的情绪明显缓和了许多。
庭审开始,在庭长周建文的主持下,两位老人的委托代理人围绕诉争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然而,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各不相让。
“我住院的护理费和误工费营养费赔偿不到位,我不同意调解。”
“一点小轻伤就要价这么高,这不是讹人吗?”
为了不让矛盾再激化,庭长周建文宣布休庭10分钟。
随后,周建文分别与到庭旁听的夏老太和夏老爹的家人做工作:远亲不如近邻,不要为这件事记一辈子的仇。各自都让一点,人前留一线,日后好见面……
在双方家人说服下,夏老太和夏老爹表示不再当庭争吵,赔偿费庭后再议。
“今天的巡回审判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待两位老人冷静几天后,我们再上门做最后的调解。”在返回法庭的路上,庭长周建文说,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他们已经下乡进村开展了16场巡回审判,每场都吸引了当地村干部和群众前来旁听。村民说,巡回法庭不仅“接地气”,通过旁听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切身体会法律的威严。
功能转型更高效 发挥优势更专业
城关法庭地处通城县城区中心,今年年初,通过综合考虑城关法庭家事、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的特点,通城法院因地制宜推动城关法庭进行功能转型,将该庭打造成家事和道路交通审判的专业法庭。根据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审判的要求,对该庭人员实行“三审三助两书两内”(3名员额法官、3名助理法官、2名书记员和2名内勤)专业化配置。
抚养权争议纠纷一波三折
8月20日,城关法庭主审家事案件的谢卫东法官讲述了这样一起为孩子抚养权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案。
隽水镇男子卢某和孔某于2006年10月结婚,2009年9月女儿出生,2011年7月生下儿子。婚后由于夫妻两人性格差异,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逐渐冷淡,两人于2015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由卢某抚养至成年并自愿承担抚养费;儿子由孔某抚养至成年(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由于孔某拒绝工作,母子生活拮据。2018年,卢某就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因孔某强烈要求抚养儿子,经法院调解后卢某同意再给孔某一次机会,遂向法院撤诉。后来看到孔某依然对儿子教育缺乏管教,卢某于2020年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法院从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意卢某诉求,将其儿子变更为由卢某抚养至成年。
然而,2022年1月,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儿子变更由自己抚养。
考虑到两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对小孩成长有利,承办法官谢卫东经过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儿子抚养权归卢某,但同意由孔某代为抚养到小学毕业,期间抚养费由孔某自负。待儿子小学毕业后再由卢某抚养,并由卢某自付抚养费。
“此案抚养权争议年限较长,双方矛盾比较尖锐。通过我们深入了解,男方的条件明显优于女方,但女方性格偏执,坚持要抚养小孩,通过多方耐心做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谢卫东说,孩子不应成为大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家事审判要从实际出发,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
谢卫东表示,城关法庭在打造涉家事专业法庭过程中,通过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心理疏导等方式,推动家事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不报警,法官调解结难案
今年5月9日,城关法庭主审道路交通纠纷案件的姜功仁法官接到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7月26日下午5时许,年过六旬的北港镇横冲村村民胡乙做完农活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时,途中与同村同样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胡甲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胡甲受伤。
胡乙无摩托车证驾驶,且车辆没有买机动车交强险,事发后未报警。而胡甲的车辆虽也没有买机动车交强险,但他认为自己认识胡乙是同村人,于是也没有报警。双方各自离开了现场。
胡甲受伤后,被亲人送往邻省的湖南省浏阳市某骨科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为髌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胡甲委托他人向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警。通过调查,通城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当年9月向胡甲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
胡甲因住院治疗花费了不菲的治疗护理费,而胡乙又不愿承担赔偿费。今年5月9日,胡甲一纸诉状将胡乙告诉法庭,要求胡乙赔偿损失7.8万元。
接案后,姜功仁通过了解案情,一时也无法对双方责任进行判断。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案发时双方都没有报警,都离开了现场,双方就事故情况各执一词,交警在事后无法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在当年9月只出具一份事故证明),姜功仁一边调查了解案情,一边做双方调解工作。通过多次找胡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谈心,释法明理,告知拒绝赔偿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深入、细致、耐心的做好当事人工作的情况下,胡乙表示愿意赔偿。
在姜功仁的多次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胡乙一次性支付胡甲赔偿款2万元。
“此案如果按正常程序判决,将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只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姜功仁说,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道交”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名主审道路交通纠纷案件的法官,既要坚持依法办案,也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城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如何实现“六大目标”?
通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彦雅表示,今年来,通城县法院坚持因地制宜、一庭一策的原则,打造了5个特色各异法庭,有力推动了全县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紧扣辖区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打造更具通城特色的“一庭一品”法庭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以更好更优的便民服务,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