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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打好“组合拳” 护航美丽长江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年以来,黄冈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职能,打好系列“组合拳”,全力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为长江黄冈段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长江大保护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4件。湖北某林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最高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01

  画好“同心圆”,全员扛牢政治责任

  

  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为龙头,以支部主题党日为依托,层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相关决策部署,分批次系统学习长江保护法,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干警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选优配强审判力量,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主动邀请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不断夯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

  02

  拓展“朋友圈”,全域构建共治格局

  

  

  

  坚持“一盘棋”理念,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从14条举措入手,对违法线索移送、法检协调联系、案件办理程序、防止损害扩大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强化司法协同。

  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全域联动。

  积极主动参与湖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广泛凝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03

  架起“高压线”,全力护航一江碧水

  

  

  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在吕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判决责令吕某某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性增殖放流鲢鱼苗,有效践行了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

  妥善审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案件,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尝试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在江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促成江某、鲁某等人赔偿被损坏的堤防修复费用6万余元。

  全力支持行政机关“拆违”“治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预防功能。

  04

  奏响“普法曲”,全面增强环保意识

  注重警示教育、普法预防相结合,在遗爱湖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巡回开庭、公开宣判,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党员下沉村、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和“送法五进”契机,组织环境资源普法专题讲座、环境资源问题专门答疑等,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社会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12场,发送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下一步,黄冈两级法院将主动对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最严的司法手段、最高的司法标准、用最优的司法程序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作出黄冈法院应有的贡献。(来源:湖北高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228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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