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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丈夫指出妻子未如实申报财产,经查证,妻子提交了虚假银行流水,不诚实诉讼的她,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朱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丈夫同意朱某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告知双方需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明确告知了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后果。
不久,法院收到了双方申报的财产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朱某申报了四个银行账户及对应存款余额,并提供了交易明细。丈夫对上述银行交易明细不予认可,并申请了律师调查令。法院根据丈夫的申请依法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调取朱某申报的四个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
经核对,朱某提交的四份交易明细中有两份与真实的交易明细完全不一致,有一份存在部分不一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罚款100000元。朱某不服,申请复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朱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增城区人民法院李欣表示,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神圣的权利,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
作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等,是违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和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上述行为一旦被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诉讼参与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