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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黄宗煌)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平潭检察院探索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四合一”模式后首例民事方面公益诉讼。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份间,黄某某为非法牟利,被一名韩姓男子(待查)以月工资5000元雇佣,参与销售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其负责向客户推销产品、跟踪快递运单,并提供结算银行卡,抽成取现额百分之二作为报酬。在3个多月时间内,黄某某将假冒高档“白酒”销往全国各地。经核实,黄某某参与销售的总金额为37.870866万元,非法获利2.22万元。
平潭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不仅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平潭检察院在公告期满,且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黄某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