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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没想到挖锁阳会犯罪,这味长在戈壁滩上的草药,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
近日,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懊悔地说。
因冯某、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情还要从两个多月前讲起……
今年5月7日,冯某、罗某听说野生锁阳有保健功效,便到某农场私自采挖准备晾晒后食用。结果,锁阳还没晾干,公安机关的电话就来了。到派出所之初,两人还不明白,为什么在戈壁滩上挖几根锁阳也会构成犯罪?
在当地,可能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困惑?
锁阳是多年生肉质寄生草本,全株红棕色,无叶绿素,大部分埋于沙中,零下20度生长最宜,多长在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与荒漠地带的河边、湖边、池边等沙地,在《本草纲目》中便有这样的记载:锁阳出肃州,说明锁阳在我国的甘肃省广泛生长。因锁阳具有较高的营养或药用价值,本地群众有食用、药用锁阳的习惯,长久以来对采挖、食用锁阳习以为常。2021年9月7,锁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以,冯某和罗某非法采挖锁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此案系嘉峪关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因两人采挖的数量较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的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冯某和罗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办案检察官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既能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也可增强社会对该违法行为的知晓度。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及法律适用等作了全面说明。承办检察官指出,考虑到冯某、罗某采挖锁阳的数量较少,采挖目的是自己食用而非营利,犯罪情节轻微,且二人经传唤主动到案后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你们是第一次挖锁阳吗?”
“你们挖锁阳的目的是什么?”
……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对冯某、罗某一一进行发问。随后,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冯某、罗某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公开直播的方式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最后,冯某、罗某表示,他们已经积极“现身说法”,通过各种方式向身边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人知道锁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能再随便采挖!
检察官提醒:除锁阳还以外还有大家以为“寻常”的植物也是不能随意采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月7日颁布实施,名录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保护级别、新增野生植物268种32类,除锁阳外,甘肃省较为常见的苁蓉、黑果枸杞、发菜、蒙古扁桃、甘草等野生植物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均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上述珍贵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