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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348律师说法:延期交房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A: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B: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购买期房,到期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也没有及时通知业主给出具体交付时间,这合法吗?

A:即使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相关情况。

B:一直不交房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A: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解除合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出现延期交房后,如果对房开商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B:好的,明白了,谢谢。

【12348律师说法】

Q: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答: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Q:交付的房屋必须和样板房一样吗?

答:如果未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等情况作出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Q:收房后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怎样维权?

答: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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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5/52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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