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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宣布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7人感激地说。近日,鄱阳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认罪认罚+义务劳动”的模式,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7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1年12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在房地产工地加班清理建筑垃圾。发现室内存放有大量用做消防供水和施工供水的钢管,便心生歹念,将44根钢管充当废品卖至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在废品收购站称重、议价的过程中,被工地负责人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钢管价值人民币670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研判案情,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又找被害人听取意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等,如何加强管理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行了探讨。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上门服务企业的做法表示感谢,鉴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到工地义务劳动的悔罪表现,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检察长朱明星说:“我们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司法办案,不仅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还修复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办案中既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戒,又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彰显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