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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案治理案例选编之一
张某某等3人与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涉殡葬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和审判结果
焦作市山阳区的张某成供职于焦作市山阳区人力交流服务中心,该中心在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0年2月20日,张某成在家中病逝,家人将张某成土葬。张某成女儿张某聪于2020年3月26日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张某成的死亡待遇,并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认为,《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19号令)第五十条规定,凡亡故的国家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所在单位凭火葬证明发放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没有火葬证明的,单位不得结算费用。张某成遗体未按规定进行火化,根据《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张某聪的申请的丧葬费、抚恤金不予支付。张某聪等3人遂于2020年4月29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未按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不能领取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本案中,张某成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户籍地焦作市山阳区系火葬区。张某成遗体土葬违反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故对张某聪等3人请求支付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死者遗属仍可享受抚恤金待遇,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应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的法定职责,故张某聪等3人请求支付抚恤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020年5月11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张某清、张某富、张某聪申请办理其亲属张某成抚恤金待遇履行法定职责;二、驳回张某清、张某富、张某聪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系列案件治理过程及效果
该案是解放区法院在治理涉殡葬纠纷行政系列案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此前,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多以判决方式结案,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历调解、一审、二审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效果差,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而且极易引发长期访、群体性事件。为此,解放区法院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对涉殡葬纠纷系列案件进行整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一是精心审理示范案例。解放区法院根据殡葬纠纷行政系列案件的共性,选取该案作为典型示范案例进入诉讼程序,由该院院长亲自承办,精心审判,通过对案件深入剖析研判,严把案件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将案件办成精品案,发挥示范作用。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为促使其他同类型系列案件在诉前实质化解,该院多次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提出建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于2020年5月25日研究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费)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45号)。根据该通知规定,从2020年4月24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未能提供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或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金(费),只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三是建立化解纠纷长效机制。2021年5月,焦作市解放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挂牌成立。死亡时间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体未按规定火化的,如遗属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主张有关待遇的,由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委派专职律师根据该院的示范性审判案例直接进行调解,遗属和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对支付方式等细节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该院即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出具司法建议书,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司法建议书进行支付。截止目前,该院共通过这种方式化解该类纠纷58起。死亡时间在2020年4月24日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体未按规定火化的,遗属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主张有关待遇,该中心则严格遵守《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费)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向遗属讲明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发放抚恤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费)和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至今,职工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相关遗属直接向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申领抚恤金共计53件,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则实现了“零立案、零诉讼”。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府院联动。在系列案件治理中,不是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而是借助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法院利用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政府利用专业优势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合力,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预防,充分发挥了司法和行政1+1大于2的效果。
二是促进依法行政。在系列案件治理中,法院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使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堵塞工作上的漏洞,减少解纷隐患,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在系列案件治理中,法院坚持预防为主,根据系列案件的共性,选取一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精心审理案件,并将该案作为典型示范案例积极做好其他同类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理性选择解决纠纷的手段,使同类案件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