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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们追回了这几百元工资,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少跑路!”2021年5月27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涂永清、执行局长刘波和执行员胡光辉在执行接待室为21名农民工现场发放了剩余的18000余元案款。
2020年9月9日,石某等21人与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石某等21人与徐某就工资报酬给付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徐某于2020年11月8日、2021年1月8日和2021年3月8日分三期向石某等21人支付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50000余元。为确保调解协议效力,石某等21人与徐某就此调解协议向零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20年9月17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这21份调解协议符合确认司法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予以确认。
第一期案款到期后,徐某自动履行了第一期案款的给付义务。第二期案款到期后,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拖延给付,石某等21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零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第二期案款执行到位后,及时发放给石某等21名申请人。第三期案款到期后,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剩余的18000余元不给付。石某等21名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此系列案再次立案执行后,执行员胡光辉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约谈了被执行人徐某,向其讲明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胡光辉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徐某同意支付该系列案工资欠款6000元,因徐某人在广州,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承诺剩余12000余元过段时间再支付。
如何把这6000元执行款分配给21名申请人?胡光辉和执行局长刘波就此系列案进行了讨论,并向分管执行的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这21起系列案属涉民生案件,零陵法院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和为民办实事的思想,决定先由法院将剩下的12000余元垫付给21名申请人,让21名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拖欠的剩余工资报酬,避免21名当事人为剩余案款多跑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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