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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所在辖区公安机关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们是柳江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是来向你送达材料,这份裁定书已经生效,你如果再辱骂或殴打你的妻儿,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您采取一定措施。”3月3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周年之际,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向被申请人张天(化名)送达了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十余年 屡遭丈夫家暴
“法官,我要申请人身保护令。”3月2日,柳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李女士请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李女士称2001年与张天结婚后,脾气暴躁的张天常因家庭琐事对她恶语相向,拳打脚踢,遭遇不顺心的事就拿她和儿子来出气。李女士顾及家丑不可外扬,一直隐忍,但张天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李女士称自己与丈夫张天结婚十多年,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
当日立案 次日作出裁定
去年年底,李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殴打后,独自居住在外,但丈夫却不知悔改,用微信及短信对李女士及其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2日,无法再忍耐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李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后,立刻对李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和李女士本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在查看李女士提交的病例等证据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天对李女士及儿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天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多单位联动 强化震慑作用
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20年柳江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柳江法院向申请人所在的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李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一直以来,柳江法院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应联动机制,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家暴法”真正发挥威力。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当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当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