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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省司法厅为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
一、树牢正确政绩观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形式主义问题大排查。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切实把基层从繁琐的、不必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厅党组和厅机关做起,立足新时代新职能新定位,着眼新要求新担当新作为,坚持实事求是,厘清工作职责,坚决杜绝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盲目命令等行为,坚决纠正华而不实、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现象,坚决防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的问题。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4.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厅办公室加强对省级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管理,厅机关各处(室、局)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厅办公室审核报备,并经统筹安排后才能实施开展,不得在同一时段对同一地区或部门重复开展、多头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未经统筹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确保2019年向县乡村督查考核事项比上年减少50%以上。
5.综合性督查检查每年最多开展1次。新增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厅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一般不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地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办《通知》“三个不得”精神,坚决纠正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和简单以台账资料评判成效、用场景截图或视频代替落实、靠设立专项任务工作日推进常态工作、把评先奖优变味成微信拉票等现象。
6.全面清理规范各类领导小组,能不设置的一律不再设置,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严禁部署一项工作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的做法。没有上级明确要求,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不得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作为硬性要求。凡党中央、国务院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订“责任状”。
三、切实改进会风
7.减少会议数量。少开会、开短会、开有准备的会、开高质量的会。能现场交办或电话交办处理的工作,不再开会安排;能合并或套开的会不单独分开。确保2019年以省司法厅名义召开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50%,以后只减不增。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报厅办公室审批备案。年中计划外会议严格按会议报批程序实行一会一报批。
8.合理安排会议议程。严格按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限定会议时间,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提高规格、延长时间。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时间不超过50分钟,发言单位不超过3个,汇报、表态发言不超过5分钟,典型发言不超过8分钟。除全省性、全局性工作会议外,省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级不再开会传达。
9.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最高不超过280人,会期不超过1天。一般业务性会议参会人数最高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除决策性会议、研讨性会议、法定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外,以省司法厅名义召开的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个主报告。省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一般工作会议发言不鞠躬致意。
10.省厅确定每月第二周为“无会周”,每周星期三为“无会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省性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议题汇报不超过8分钟,会议原则通过的文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有效改进文风
11.减少发文数量。已发会议文件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能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便函、口头协商等形式解决的,不再印发文件。厅办公室要严格文件把关审核,确保2019年省厅下发的文件同比上年减少30%—50%,力争做到逐年有降。
12.压缩文件篇幅。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安排部署总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安排部署总结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可通过附件反映有关内容。除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文字稿件不超过500字。
五、提升调研质量效果
13.切实解决调研不实、不细的问题。领导干部调研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指向,提倡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和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随机调研。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调查研究要结合实际、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要现场交办、跟踪督办。
14.厅领导班子成员调研行程要提前告知厅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个地点、同一条线路去调研。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点门面、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除厅党组书记、厅长外,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不听取市、县(区)司法局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市、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
15.坚持轻车简行,不搞层层陪同。厅党组书记、厅长到市、县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市、县陪同人员各1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赴市、县调研,陪同人员1人,市、县陪同人员1人,市、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专项工作调研只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相关单位可由分管副职参加。
16.厅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各地、各部门不安排到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印制接待手册。严格执行食宿标准。
六、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17.突出严肃、规范、精准、慎重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18.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受党纪政务处分和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该重用的重用。
七、完善激励关怀机制
19.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用好三项机制,树立实干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年龄、唯票数等倾向,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评先奖优中的名额比例。保障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益,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20.合理安排值班。保证基层民警每两年至少一次除夕回家团圆,对父母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佳或在外地的民警原则上应保证春节回家团聚。夫妻均为司法行政民警的家庭,原则上不安排双方同时值班、同时出差,家中遇有特殊困难能确保一方回家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