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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破解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博乐市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从案件立案阶段开始着手,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从源头破解执行难。目前诉讼保全的全面推广,得到了很多当事人的认可和响应,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立案保全同步。将财产保全提至立案最前端,明确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审查,诉讼财产保全由审判庭审查,保全执行措施由执行局统一实施。成立财产保全组,抽出有办案经验的法官到财产保全中心工作,专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二是降低当事人保全成本。引入财产保险机制,当事人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三是强化信息化查控手段运用。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在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支付宝帐户、财付通帐户等财产进行查控,大大提高财产控制工作效率。
四是深化保全衔接机制。严格限定保全流程节点时限,保全组接到案件后,在当日做出裁定,在48小时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在当日做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利益。因法院及时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些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双方就自行和解,还有部分案件在诉讼期间调解结案,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