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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向全区法院发出
“大干五十天、决战四季度、
保持中上游”的号召
在最后冲刺阶段
全区法院干警们
锚定目标
攻坚克难
力争为2020年工作
画上圆满句号
农民工喜领工资
“太高兴了,终于可以拿着钱和家人团圆了,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近日,在尉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下,尉犁县人民法院为河南籍务工人员郭某等68人发放执行回来的150.8万余元工资款的现场。
2017年10至2019年11月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巴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办公楼、科研楼、食堂等基建项目。来自河南、甘肃、四川等地的艾某、郭某等107人从事钢筋、木工、架子工、水电等工作。
该工程2019年12月基本完工,但是某建筑公司以工程尚未验收为由拖欠了107人工资款193.7万余元,后经工人多次索要仍未果。艾某等39人和郭某等68人分别向尉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尉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解分别作出仲裁调解书,由某建筑公司分别向艾某等39人支付劳务工资428523元,向郭某等68人支付劳务工资1508612.6元,上述共计107人,工资合计193.7万余元。后因某建筑公司并没有按照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支付上述人工工资。
艾某等39人、郭某等68人分别向尉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流程办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询、账户冻结、开展执行调解等工作。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执行。在此过程中,县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尉犁镇等部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法院依法对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强大的震慑力和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调解下,最终由某建筑公司与发包方某公司将拖欠艾某等39人、郭某等68人的工资款1937135.6元,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系统,将案款远程发放到每一名务工人员本人的银行卡里,此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三天执结涉农案
近日,马某等6名申请人在福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案件执行完毕。
据悉,马某等6人曾在殷某承包的工地上打工,项目完工后应得工资款合计61000元。后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20年10月底向福海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调解下,10月15日,马某等与殷某达成调解协议。然而,殷某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12月7日马某等人向福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执行立案。经网络查控,执行局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拔打被执行人电话号码为空号。执行局局长郑福洋立即带领干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无果。经过多方打听,被执行人可能在吉木萨尔县。通过找到跟殷某一起打工的马某后联系上殷某,并告知殷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利害关系。殷某表示,在阿勒泰市某公司他还有工程款4.8万元没有结清。
证实线索属实后,执行局立即和该公司联系并将被执行人工程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剩余案款殷某凑齐后交至法院,6起涉农民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福海县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区法院干警饱含工作热情
不忘法院人的初心
将以敢打硬仗、能打胜仗
的决心和毅力
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