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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叮,一阵电话铃响起,潜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王永鹏接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的电话。至此,消失一年多的“老赖”龚某某再次现身。
事件·经过
龚某某因为治安事件被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采取24小时的留置措施。雨花区公安分局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龚某某被潜江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遂立即电话通知潜江法院执行局。
在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后,案件承办人王永鹏立即联系执行干警吴欣宫,商议执行计划。由于时间非常紧迫,龚某某24小时后将被释放,一旦被释放,龚某某便会再次“人间蒸发”,届时,执行将重新陷入僵局。于是,他们顾不上休息,便于当晚八点驱车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执行干警一路前行,直到凌晨才赶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天一早七点钟,执行干警便与雨花区公安分局沟通好,去提审了被执行人龚某某。龚某某“消失”一年后,看到突然而至的执行干警,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18日,龚某某驾驶从吴某某处借的二轮摩托车沿潜江市章华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该车行驶至与潜阳大道信号灯交叉路口处,遇柯某某骑自行车在其前方行驶至此左转经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车道,龚某某在左转超越柯某某所驾车时,其所驾车后轮右侧与自行车前轮左侧相挂,造成柯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柯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龚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柯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龚某某赔偿柯某某118708.63元,除龚某某垫付的21000元,还应赔偿97708.63元。后龚某某一直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直未能找到龚某某,龚某某也一直处于“失联”状态。龚某某被潜江法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才有了上述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打电话给潜江法院的一幕。
提审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向龚某某释法明理,从人情事理去劝告龚某某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如若其仍不履行,则通过雨花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执行干警向其告知了仍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外,执行干警也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柯某某,柯某某表示互让一步,对其放弃部分权利。通过执行干警的反复沟通与施压,被执行人龚某某终于承诺履行,因龚某某一时拿不出相应金额的情形下,通过执行干警的沟通其所在公司先予支付相应款项,从龚某某工资予以抵扣。至此,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