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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类案件,往往涉及历史、利益、情感等因素,案情较为复杂,且被执行人多带有强烈的对抗情绪,执行难度、风险较大,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2月7日,记者从漳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周密部署、多方联动,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将长达10年未腾退的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1月29日,漳平法院分管执行院领导、执行局局长带队到达现场进行督促腾退工作,截至17时许,搬迁工作全面完成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而涉案房屋也已整幢拆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而这栋房屋背后的执行故事要从十多年前说起。2005年6月30日,漳平市某供销社因无法偿还漳平农商银行(原为漳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到期借款,将其所有的一栋砖混结构两层办公楼房和一栋砖木结构一层仓库及土地抵偿转让给漳平农商银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原供销社职工邓某以该供销社未清理劳资、工龄为由,长期占用该办公楼不肯搬出。
2009年4月7日,漳平农商银行向法院起诉邓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应停止对漳平农商银行所有的原漳平市某供销社办公楼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从办公楼中迁出。判决生效后,邓某未自行迁出所占房屋,漳平农商银行依法于2009年7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漳平法院发函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执行工作陷入停滞。
由于这栋办公楼房年久失修,墙体产生裂缝,地面、屋面有破损,房屋存在倒塌的危险,经相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漳平法院从着力清理常年积案、化解社会风险的角度出发,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恢复执行。
恢复立案后,漳平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发出迁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邓某及其亲属在发出腾退通知之日起立即腾迁出原漳平市某供销社办公楼,并第一时间在涉案办公楼张贴公告、设立告示牌与防护栏,做好防护工作。但被执行人邓某一直以供销社未解决劳资、工龄问题为由拒绝迁出房屋,并将其已七八十岁的岳父岳母接到该楼房居住。邓某对抗情绪激烈,且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执行存在巨大阻力和风险。
为避免盲目求快激化执行矛盾,最大限度预留“谈判空间”,执行法官将柔性执法理念贯穿该案,坚持每周入户沟通、耐心疏导,了解执行人邓某的诉求,告知其若不搬离,将影响其家人及周边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释法析理,告知拒不搬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减少执行的阻力、缩小对立面。同时,为加大说服教育力度以及做好腾退后的善后安抚工作,漳平法院办案人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发函至妇联、派出所、供电公司、烟草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助腾退,力促被执行人自觉腾房。经过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邓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腾退。
近年来,漳平法院创新执行理念,将柔性执法贯穿案件执行全过程,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促进案件顺利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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