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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的查封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收到辖区一企业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在短短30天的时间内,促成该公司一起上千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公司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公司购买鞋材,但原告公司提供货物后,被告公司却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9月25日,荔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司货款10937387.5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2020年11月12日,原告公司于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荔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被告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一筹莫展之际,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向荔城法院提供了一个重要财产线索并提交调查令申请书。原来,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有向某开发公司转账支付了11370000元,并备注为购房。执行干警得到该财产线索后,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推动案件执行的重要契机,经审查后立即为其出具了调查令。代理律师前往河南郑州、新乡等地进行调查,但却未取得有效的进展。荔城法院当即通过事项委托平台,委托郑州与新乡的法院代为调查被告公司在当地的房产情况,反馈结果为被告公司在当地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案件执行似乎又进入了死胡同。

  为打破僵局,荔城法院组织人员重新研判财产线索,最终决定前往河南,认真核实每一条财产线索。经过层层调查,执行干警最终了解到被告公司确实在河南有购置厂房,但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不动产登记,因此无法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在调取相关材料过程中又了解到,被告公司购置的厂房现已交付使用且厂房内也存有部分货物后,当即决定对上述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被告公司知道厂房及货物要被法院查封后立马主动联系原告公司,与之当面沟通调解。经过4小时协商,双方就该案履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分期分批偿还此上千万元的货款。执行干警也积极与原告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对该厂房采取“活封”的方式以保障被告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向法院申请解除所有的强制措施。

  至此,荔城法院仅用短短30天就完成了千里之外的财产线索核实、查封、促成和解等工作,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生产经营,双方对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069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