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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中院反映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朝阳中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当前存在突出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职责有待明确。多数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由政治处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及年终陪审统计工作由研究室负责,陪审数量由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上报,由审管办负责统计,办公室负责发放陪审费。各部门分别承担陪审工作部分职能,因而造成了哪个部门都管,哪个部门都不管的现象,工作混乱、被动、盲目。

二是队伍结构有待完善。从调查情况看,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约50%是县(市、区)及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干部,来自普通群众的较少,没有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部分人民陪审员在当选之后,把参加案件陪审作为一种政治待遇,没有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反而为案件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三是陪审作用有待增强。实践中,有的法院不管案件影响大小,只要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合议庭缺少人员,就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中,有的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不能提前了解,对案件案情及适用法律不能深入研究,参加庭审往往“陪而不审”,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四是陪审能力有待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的面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6学时,而多数基层法院很难达到这个标准。缺乏正规系统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庭审技能技巧把握不准。

五是工作流程有待规范。什么时机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如何批准、调配、通知、使用陪审员参与陪审,对这一工作流程各院做法不一。有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坐班,有的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分到业务庭,基本没有具体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流程管理规定。

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各基层法院要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一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像抓审判管理那样抓人民陪审员工作,像抓法官队伍建设那样抓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教育,使陪审工作融入审判工作,并促进审判工作发展。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选拔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素质较好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提升整体队伍质量。在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中,要坚持执行《朝阳市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权利义务、管理使用、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惩罚的制度规范,并且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三是注重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法官辅导讲座、观摩陪审示范庭、参加典型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陪审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来自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当事人对法官的法言法语可能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但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言语也许能认真思考,理解接受。因此,诉讼调解工作中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环境。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实行人民陪审员有专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确保人民陪审员费用落到实处。有条件的法院可为人民陪审员定做和发放款式统一的服装,以提高庭审威严和人民法院形象,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备相关办公设施,方便人民陪审员阅卷、等待开庭及休息。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12/id/4452005.shtml